招生考试网
学历| 高考 美术高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专升本 中考 会考 外语| 四六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翻译资格 JTEST
资格| 公务员 报关员 银行从业 司法 导游 教师资格 报关 财会| 会计证 经济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务师 资产评估 审计师
工程| 一建 二建 造价师 造价员 咨询师 监理师 安全师 医学|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 教案 论文 文档
IT类| 计算机等级 计算机软考 职称计算机 高校计算机 推荐-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招聘 军校国防生 自主招生 艺术特长生 招飞
 3773考试网 - 教师资格考试 - 教师资格证 - 江苏教师资格 - 正文

2015江苏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告

来源:常州市教育局 2015-4-14 8:46:54

2015年常州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网上报名通告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对象
  符合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常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人事关系在常州的人员。国考和省考过渡人员均需按认定申请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未申报者无法认定。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请关注户籍所在辖市(区)教育信息网。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上午8:00—4月20日下午6:00(工作日工作时段开放,进行网上申报和后台数据处理工作,其它时间段不开放)。
  三、网上报名要求
  1.申请人在网上报名之前,请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见附件一,省考过渡人员);报名的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
  2.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同时请关注常州教育网“资格认定”栏目的相关内容,网址是http://www.czedu.gov.cn/list_5_213.shtml。未按规定时间前往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国考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省考过渡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并根据系统提示认真、细致、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特别要做好电子版照片上传,电子版照片需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能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要同一底版,建议电子版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3.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记住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注册邮箱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4.申请人打印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4纸正反打印2份);在常州教育网(http://www.czedu.gov.cn)下载并自行填写、打印“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表”(1份)、“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正反打印1份)、“粘贴相片页”(1份)。其中:
  ①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鉴定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的要求填写。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提供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应由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均应按规定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并盖章。《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供申请人员参加体检时使用,申请人员应在“体检表”上填好编号(网上报名号)。体检通知请关注常州教育网上通知。
  5.网上报名结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五、网报现场确认、材料受理要求
  1.现场确认时间:4月27日—4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现场确认地点:常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北区珠江路168号,公交B13、19路可直达);电话:86644867。常州市教育局人事处咨询电话:85681337。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咨询电话:86644867。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携带以下资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正反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
  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尺寸为33MM(宽)×48MM(高)。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凭人事关系在常州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一年及以上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当地社保管理部门相关证明为准)。
  (4)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包括相关学历证明材料)。
  注意: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提供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认定机构根据情况要求其他人员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1年及以前取得的学历在学信网上不能查询的,需提供本人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若不能提供成绩单或认定机构对所提供成绩单有疑议,申请人可到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进行学历认证。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及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6) 通过国考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通过省考的过渡人员提供我省《补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渡期内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人员要提供符合免考条件的有关证明。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识“师范”字样,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证明:
  ①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档案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②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办或档案部门公章)。
  ③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或“教育”字样,或成绩单中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并有教育实习合格证明。
  ④个人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备注栏内标注“师范”字样。
  ⑤高等学校发出的录用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按照过渡办法进行认定人员,如果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不一致或不相近,还需要提供所申请学科江苏省自学考试本科段2门主干课程考试的合格成绩或相应免考证明。(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或申请人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个人成绩页面,由市级以上考务部门盖章认可。)
  ①已取得中小学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或教育学类专业毕业生在申请相应学段综合实践学科教师资格时,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但必须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在职教师若非教育学类专业毕业,应另行提供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证明。
  ②对跨专业申请音乐教师资格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供主干课程考试成绩。
  (9)在编在职的教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
  (10)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
  (1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者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和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2)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已取得的人员提供)。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见附件二)的申报材料顺序整理好。
  4.材料受理时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任教学段与学历相对应、任教专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可以免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①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②全日制教育硕士。其中,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其中,对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等环节和五年内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增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费120元/人。
  (3)公民身份、学历、体检、普通话、思想品德鉴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2门主干课程合格证等项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将依法不予受理。
  (4)所有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1.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手册(省考过渡用)
                2.需下载的相关材料


  • 上一个文章:
  •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及个人隐私等问题,请在两周内邮件fjksw@163.com联系.
    最新文章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